河南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包括河南省治理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许昌快餐店装修)河南省治理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厨卫翻新装修)河南省治理燃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长葛装饰公司)河南省治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南京婚房装修设计)河南省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及治理机动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长葛面包店装饰)河南省秸秆禁烧攻坚战实施方案(洗碗池装修)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攻坚战实施方案(许昌装修建材网),已经省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深入贯彻国家《装修污染治理》和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有效遏制和治理各类扬尘污染,持续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面解决建筑施工、道路施工、藏族风格装修政工程、水利工程、拆迁工程、绿化工程、土地整理等各类施工场地扬尘污染突出问题;努力消除城区及周边道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和县乡村道路等各类道路扬尘严重污染现象;强化工业料场、渣场、垃圾堆场等各类露天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强力整治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道路抛洒和交通运输扬尘污染问题。通过本次攻坚治理,严厉查处各类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改变传统落后粗放的施工作业、道路保洁和交通运输方式,从根本上解决当前扬尘污染突出问题;创新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实现从治标到治本、从攻坚战到常态化监管的转变,基本消除扬尘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确保完成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对全省各地、各部门排查上报的个扬尘路段、个建筑施工场地、12个道路施工场地、12个小区装修会议政施工场地、1个拆迁施工场地、2个水利工程施工场地等总计1个扬尘场地,以及各地进100平方饭店装修步排查的所有扬尘场地实施全面治理;7月底前全省各类扬尘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因扬尘污染造成的可吸入颗粒物(装修费用清单表格)、细颗粒物(复古个性装修)浓度大幅下降,确保2016年年底前PM10平均浓度达到115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平均浓度达到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达到1天以上,重污染天数大幅减少。各级和相关部门建立起扬尘监管长效机制,全省扬尘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
2016年7月4日至2016年12月日为攻坚阶段,2017年为巩固提高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
攻坚战要采取非常规措施,坚持、精准、精细、原则,交叉作业、全面推进,确保实效。分从新装修个阶段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售楼部的装修)。各省辖装修跃层费用、省直管县g4b装修的很舒适g5b要印发本地治理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在省环保厅5月组织排查的扬尘场地基本情况和责任清单基础上,再次组织对本辖区各类扬尘场地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形成全面、完整、详实的各类扬尘场地清单和监管责任清单。要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强化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能分工和责任主体,确定奖罚和问责措施,抓好部门协调联动,为打好攻坚战奠定组织保障。省直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对本系统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g4b长葛房子装修g5b攻坚治理阶段g4b筒灯装修g5b。各省辖装修抢客户、省直管县g4b市g5b及其相关部门要组织本辖区所有施工工地和工程项目制定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将扬尘污染治理费用纳入工程造价范围,对照治理标准,对施工单位逐个下达治理任务,逐个签订责任书,明确施工单位责任责任人、治理措施、治理时限,明确监管部门主要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明确奖罚问责制度等,确保将现有清单中的扬尘场地和进一步排查发现的扬尘场地,逐一整改、逐一验收、逐一销号。整改到位后要纳入常态化管理。省直相关部门要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做好本系统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调度、通报和督促落实工作。省将组织督导组对各地攻坚治理阶段工作成效开展集中督导检查和明查暗访,并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对不达标的扬尘污染治理项目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地方和部门,实施公开曝光和问责。
g4b长葛美容美发店家装g5b“回头看”阶段g4b广州餐饮店装修g5b。各省辖市、省直管县g4b市g5b和省直相关部门要针对集中攻坚治理情况,对辖区内和分管领域所有扬尘污染治理项目开展复查和“回头看”活动,整改遗留问题,完善治理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巩固治理成果,严防问题反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g4b四g5b巩固提高阶段g4b许昌盛典装修g5b。各省辖市、省直管县g4b市g5b和省直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攻坚治理工作情况,并将总结报告于2016年12月20日前报省,同时抄送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将对各地、各部门攻坚治理情况进行督查评估,对治理不彻底、效果不明显、责任不落实、瞒报虚报严重的地方和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责问责,确保全省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1.工作任务。针对全省各级、各部门排查上报的个建筑施工场地、12个道路施工场地、12个市政施工场地、1个拆迁施工场地、2个水利施工场地等总计108个施工场地,以及各地进一步排查的所有施工工地,各省辖市、县g4b装修网设计g5b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水利、规划等相关部门以及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均要依据法定管理职责和权限,与主管领域或辖区内施工单位签订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书,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治理措施和时限,完成各项治理目标任务。特别是对连霍高速河南段、京港澳高速河南段等改扩建高速区段和高铁在建区段等大型道路建设施工工地,要实施重点监督管理。
2.基本要求。各类施工单位扬尘污染治理必须遵循以下三项基本要求:1施工工地开工前必须做到“六个到位”,即审批到位、报备到位、治理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监控到位、人员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责任部门监管人员到位;2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即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3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两个禁止”,即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砂浆。
自2016年7月10日起,所有未达到“六个到位”的施工工地,一律不得开工;所有未达到“六个百分之百”的施工工地,一律停工整改;城区内所有未做到“两个禁止”的施工现场,一律查封搅拌和配制装置。施工单位完成整改,通过监管部门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开工或复工。
3.责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等省直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系统负责的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实施细则,指导、督促本系统做好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g4b市g5b政府是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责任分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区域内依法监管的施工工地、所组织拆迁工地及施工运输车辆扬尘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城市区域外国省干线公路、高速公路、客货运场站、航运工程等施工工地及施工运输车辆扬尘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治和耕地开发等扬尘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及施工运输车辆扬尘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商务部门g4b展台搭建装修费的是g5b负责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配制砂浆工地的监督管理;铁路部门负责高铁在建区段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其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由各地政府确定的部门或单位负责监督管理。
1.工作任务。针对全省各地、各部门排查上报的个扬尘路段,以及各地进一步排查的所有扬尘路段,各省辖市、县g4b长葛客厅装修g5b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园林绿化等相关部门以及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辖区内所有扬尘路段实施集中攻坚治理,同时要突出重点路段,特别是要将城乡结合部路段、外环路段等长期疏于管理、存在突出问题的道路纳入攻坚战主战场,采取坚决措施予以根治。
2.基本要求。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必须符合以下八项基本要求:1全面清理清洗城市区域主次干道及周边道路、高速公路和省、市、县、乡级公路积土积尘;2对各类破损道路路面实施彻底修补修复;(3)对乡村土路与交通主次干道结合部实施硬化处理,防止泥土粘带;(4)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实行定期保洁、机械化清扫、定时洒水制度,部分路段辅以人工清扫,及时清理清洗积尘路面;(5)污染严重路段要采取高压冲洗等方式,彻底清理路面污染物;(6)加强道路两侧排水系统及沿线辅道涵洞修缮管理,防止淤积造成路面污染;(7)城区道路施工要严格落实洒水、喷雾等湿式作业措施,及时回填开挖路面,限度地减少二次扬尘污染;(8)道路扬尘评价实施“以克论净”,城市主干道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0克/平方米,次干道和城乡结合部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5克/平方米。
3.责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等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系统各类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实施细则,指导、督促本系统做好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是各类道路扬尘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责任分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区域内道路、公园广场等场所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渣土车和物料运输车辆扬尘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对无资质车辆要予以查扣;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城市区域外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等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和公路两侧红线内绿化硬化工作;其他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由各地政府确定的部门或单位负责。
1.工作任务。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组织环保、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以及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认真对辖区内所有露天堆场进行彻底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建立规范台账,并逐个确定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扎实做好露天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2.基本要求。各类露天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必须符合以下六项基本要求:(1)所有新建各类物料、废渣、垃圾等堆放场所,必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严格采用全封闭库房、天棚加围墙围挡储库等方式实施建设,确保环保验收达标后使用;(2)所有在用露天堆放场所,必须综合采取围墙围档、公开厨房装修、防尘遮盖、自动喷淋装置、洒水车等措施,确保堆放物料不起尘;(3)所有露天堆放场所物料传送部位,必须建立密闭密封系统,确保运输过程无泄漏、无散落、无飞扬;(4)所有露天堆放场所落料卸料部位,必须配备收尘、喷淋等防尘设施,确保生产作业不起尘;(5)所有露天堆放场所地面必须硬化处理,并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配置冲洗、清扫设备,及时清除散落物料、清洗道路,确保堆场和道路整洁干净;(6)所有露天堆放场所进出口,必须设置冲洗池、洗轮机等车辆冲洗设施,确保进出运输车辆除泥、冲洗到位。
自2016年8月30日起,所有露天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必须达到上述要求,对达不到要求的露天堆场业主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业主单位完成整改,经监管部门验收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继续使用。
3.责任落实。省环保厅、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系统各类露天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实施细则,指导本系统做好露天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是各类露天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责任分工:环保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工业堆场、料场、渣场等扬尘污染治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场、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场所扬尘污染治理;其他露天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由各地政府确定的部门或单位负责。
1.工作任务。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针对排查上报的辆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以及各地进一步排查的所有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逐一确定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扎实做好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扬尘染污治理工作,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运输。
2.基本要求。各类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扬尘污染治理必须符合以下五项基本要求:(1)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渣土、垃圾、混凝土、预拌砂浆等物料运输,双方签订扬尘污染治理协议,共同承担扬尘污染治理责任;(2)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必须随车携带驾驶证、行车证、营运证、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和装卸双向登记卡,做到各项运营运输手续完备;(3)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必须实施源头治理,新购车辆要采用具有全封闭高密封性能的新型智能环保车辆,现有车辆要采取严格的密封密闭措施,切实达到无外露、无遗撒、无高尖、无扬尘的要求,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线)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出入施工工地和处置场地,必须进行冲洗保洁,防止车辆带泥出场,保持周边道路清洁干净;(5)渣土等物料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实时在线定位系统,严格实行“挖、堆、运”全过程监控,严禁“跑冒滴漏”和违规驾驶,确保实时处于监管部门监控之中。
自2016年7月10日起,所有未取得营运资质的运输单位,所有运营运输手续不全、达不到密封运输标准、未安装实时在线定位系统的车辆,一律不得从事渣土等物料运输业务;经整改符合上述五项基本要求,经监管部门审验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从事渣土等物料运输业务。
3.责任落实。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是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扬尘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责任分工: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开展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的清理整顿,清理无牌照、无资格的运输车辆,查处无密封措施的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严禁“黑车”非法运输行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密封密闭运输、定位系统安装、按规定时间及路线运输和消纳处置的监督管理,并建设监管平台,实时监控。
(一)广泛宣传发动。省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新闻出版广电局长葛餐厅公装报业集团等相关部门,要通过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把全省治理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和攻坚过程中的做法、存在问题以及措施要求,及时向全社会公开发布,表明全省治理扬尘污染的坚定决心和信心。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采取类似方式,向当地群众作出打好治理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庄严承诺,形成治理扬尘污染的良好舆论氛围和强大合力。
(二)强化监管执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环保厅、公安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等省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本领域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强力推动本系统执法监管,严厉查处各类扬尘污染行为,形成强大的执法监管声势和舆论氛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组织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工地、城区道路等主管领域扬尘污染治理专项执法检查;省交通运输厅要组织开展全省城市区域外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客货运场站、航运工程等施工工地和主管领域内物料运输车辆扬尘污染治理专项执法检查;省环保厅综合督导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并组织开展全省工业料场等各类堆场扬尘污染治理专项执法检查;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负责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扬尘污染治理专项执法检查;省水利厅、国土资源厅、商务厅等部门,要结合主管行业职责,在全省开展扬尘污染治理专项检查活动。
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领导、组织、推动本辖区的扬尘污染治理监管工作,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联合执法和推进工作机制,强化各相关部门在扬尘污染治理和执法监管中的责任,长葛烘焙店装饰格化管理,将执法监管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人。对造成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和扬尘污染治理不达标的单位,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并责令其停产停工整顿。
(三)定期调度通报。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进行调度通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查找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加强督办考核,确保完成任务。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每月25日前要将监督检查、任务落实和工作进展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政府,同时抄送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将长葛装饰电话、河南电视台等主要媒体上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公布任务完成良好、较差的省辖市、县(市、区)名单。
(四)严格奖惩问责。把攻坚治理任务完成情况与年度蓝天工程实施考核相结合、与下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分配相结合,与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生态补偿相结合,对本系统目标任务完成好、污染物总量降幅大的部门或目标任务完成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幅度大的地方,给予更多的政策扶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资金支持和生态补偿奖励;对本系统目标任务完成差、污染物总量降幅小的部门或目标任务完成差、大气环境质量未得到有效改善的地方,扣减其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并对该地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财政扣款。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对本辖区扬尘污染治理负总责,省直相关部门对本系统扬尘污染治理实施监督管理,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k22责任人。
省政府将组织督导检查,主要检查省直相关部门制定本行业行动方案、管理政策、督促检查、工作调度通报和任务落实等情况,以及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履职尽责、工作落实、目标任务完成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等情况,并对以下情况和行为实施问责:
1.对未制定本系统实施细则(行动方案)或监督检查方案,未认真组织本系统开展扬尘污染治理活动,或本系统工作落实不到位,突出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差,相关领域扬尘污染问题反弹严重的省直相关部门,由省政府组织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分管负责人和责任单位负责人实施问责。并在新闻媒体对该系统扬尘污染治理不作为行为进行曝光。
2.对各类扬尘污染场所排查不力,弄虚作假,大量扬尘污染场所未纳入攻坚治理范围,当地扬尘污染问题依然突出,扬尘违法违规问题依然严重,大气环境质量未得到有效改善的地方政府,由省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对其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实施问责;对问题严重的地方,在追责的同时对该地涉气建设项目实施限批。并在新闻媒体对该地扬尘污染治理不作为行为进行曝光。
附件: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扬尘场地基本情况清单
为深入贯彻国家《装修用三角条》和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切实遏制和治理工业大气污染,持续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紧扣工业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领域,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治理、项目带动、限期完成的原则,明确目标任务,采取超常措施,持续抓好“调”,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坚决抓好“治长葛服装店家装全面达标排放;强力抓好“关”和“停”,全面整治尚品装修怎么样和涉气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突出抓好重点时段,实施长葛装修材料错峰生长葛酒吧家装污染综合治理,大幅削减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度降低工业大气污染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的影响,为完成全省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完成102台40万千瓦统调燃煤发电机组和所有地方燃煤发电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家水泥粉磨站的无组织废气综合治理;完成14台耐材、石灰、有色金属冶炼、铝压延加工、刚玉、玻璃制品等行业炉窑及台砖瓦炉窑的废气提标治理;全面整治家许昌哪家装修公司,确保废气达标排放;依法依规关停、清退、淘汰27家涉气“小长葛装修吧;全面清理整改涉气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组织302家钢铁装修邯郸实施错峰生产,确保2016年年底前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达到115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达到1天以上,重污染天数大幅减少。
2016年7月4日至2016年12月日为攻坚阶段,2017年为巩固提高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
1.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钢铁、煤炭等过剩产能淘汰任务,从根本上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2.各级环保部门要k22环保执法检查,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钢铁、k22依法采取按日计罚、停产整治等措施。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开展工业用能监察行动,对经整改仍未达到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钢铁、k22依法予以关停。
3.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依据国家和我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制定本辖区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确保按期完成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任务。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是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总体协调,出台支持政策;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和国资委牵头负责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将过剩产能化解任务分k22,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期完成产能化解任务;各级发展改革、环保部门要依据职责,加强工业节能监察和环保执法监管,倒逼过剩产能退出。
2016年10月底前,完成102台40万千瓦统调燃煤发电机组和所有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上地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016年12月底前,所有地方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燃煤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后,在基准氧含量6%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W型火焰炉膛的地方燃煤发电机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0毫克/立方米)。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对照辖区内的超低k22清单,加强指导督促和执法监k22按时完成改造任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牵头负责统调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对不能按期实现超低排放改造的统调燃煤发电机组,采取停产、关闭措施;各级环保部门要牵头负责地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对不能按期实现超低排放的地方燃煤发电机组,依法实施停产治理。
1.按照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要求时限,完成家水泥粉磨站的无组织废气治理任务。治理完成后要达到以下标准:生产车间全密闭并配备收尘设施;物料输送设备密闭,并在装卸处配备收尘设施;物料堆场要按规范建设“三防”(防扬尘、防流失、防渗漏)设施,并配备覆盖、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厂区地面要进行硬化,并设置固定式车辆自动清洗设备。
2.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在本方案所列治理任务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排查,查清所k22名单,确保所有水泥粉磨站完成无组织废气综合治理。对不能按期完k22,依法实施停产治理,对不能达标排放且拒k22,依法依规予以关停。
各级环保部门负责水泥粉磨站的无组织废气综合治理工作,要对照辖区内的治理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加强指导督促和执法监管,治理一家、核定一家、销号一家,确保按时完成治理任务。
1.2016年10月底前,完成14台耐材、石灰、有色金属冶炼、铝压延加工、刚玉、玻璃制品等行业炉窑及台砖瓦炉窑的废气提标治理。耐材、石灰、有色金属冶炼、铝压延加工、刚玉、玻璃制品等行业炉窑的废气排放要达到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0—2015)要求,砖瓦炉窑的废气排放要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2013)要求。
2.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在本方案所列治理任务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排查,查清所有工业炉窑企业名单,确保所有工业炉窑实现达标排放。对不能按期完成提标治理任务的企业,自2016年11月1日起,依法实施停产治理。
各级环保部门负责工业炉窑的提标治理工作,要对照辖区内的治理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加强指导督促和执法监管,治理一台、核定一台、销号一台,确保按时完成治理任务。
1.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加强家涉气重点工业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对照国控、省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及时更新本辖区重点污染源企业名单,加快重点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建设。同时,继续扩大重点污染源监控范围,2016年12月底前,各省辖市辖区内占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以上的企业均要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当地环梦见装修漂亮房子。
3.所有涉气重点工业企业要按照《长葛装饰攻略》要求,主动公开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内容。
4.钢铁、焦化、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企业要主动实施清洁生产改造,采取清洁生产工艺措施控制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5.加强对涉气重点工业企业的执法检查,对通过偷排、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环保部门要依法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限的政府批准后,责令其停业、关闭。对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又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按日计罚。
6.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在本方案所列工业企业名单的基础上,继续对辖区内涉气工业企业开展排查,掌握辖区内所有涉气工业企业情况,并实施动态更新,确保对所有涉气工业企业实施高压监管。
各级环保部门负责涉气工业企业的环保执法监管,组织对重点涉气企业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对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组织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
1.2016年10月底前,依法依规采取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吊销执照等措施,对27家小作坊、小工厂等“小散乱差”污染企业进行综合整治,确保所有“小散乱差”污染企业关停、清退、淘汰到位。
2.2016年12月底前,按照“关停一批、整改一批、完善一批”的要求,完成涉气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改工作。
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在本方案所列整治任务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排查,查漏补缺,确保所有“小散乱差”污染企业和涉气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整治到位。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是“小散乱差”污染企业和涉气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总体协调,出台支持政策;各级环保部门负责“小散乱差”污染企业和涉气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整治工作,要对照辖区内的整治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加强指导督促和执法监管,治理一家、核定一家、销号一家,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1.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月日,对全省1家水泥、19家钢铁、家铸造企业组织实施错峰生产。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民生任务的生产线外,所有水泥、铸造企业全部停产;钢铁企业根据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实施限产,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实行停产。
2.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在本方案所列错峰生产企业名单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错峰生产企业清单,确保所有水泥、铸造、钢铁企业全部实施错峰生产。对拒不参加错峰生产或参加错峰生产而拒不停产、限产的企业,一律纳入行业诚信“黑名单”,同时,不再纳入各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补助范围。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组织企业错峰生产工作,要根据全省水泥、铸造、钢铁企业基本情况,制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指导行业协会和工业企业开展错峰生产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错峰生产要求。
1.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在此基础上,完成郑州、安阳、鹤壁、新乡、焦作等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的钢铁、水泥等主要“高架源”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排污许可证要载明各排污口应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许可排放总量、主要生产设备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
2.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严格环境监督执法,对无证排污的实施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后,责令停业、关闭;对不按证排污的,实施按日计罚。
各级环保部门负责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要对照辖区内的“高架源”企业清单,加强督促指导和执法检查,确保按时完成排污许可证发放任务。
(一)广泛宣传发动。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新闻出版广电局医院的装修规范报业集团要通过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根据职责分工,向社会宣传解读我省工业大气污染攻坚治理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攻坚措施,展示我省治理大气污染的决心。各省辖市、县(市、区)要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号召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作用,形成良好氛围和强大合力。
(二)严格执法监管。各地要认真落实《装修公司放尾款》和《长葛办公室家装》,深入开展新法新规新标贯彻执行年活动和环境保护大检查活动,长葛民宿装饰格化管理,健全“定人、定责、履责、问责”的大气许昌装修哪家比较好格化监管体系,以解决偷排漏排、超标排污等突出问题为重点,持续开展全省“小散乱差”企业、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水泥粉磨站、工业炉窑等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始终保持打击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每月都发现一批、查处一批、整改一批、移交司法追究一批,切实扭转环境违法行为频发高发势头。
(三)定期调度通报。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依据本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定期进行调度通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查找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加强督办考核,确保完成任务。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和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要于每月25日前,将有关任务进展情况报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每月长葛装饰师博、河南电视台等主要媒体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公布任务完成良好、较差的省辖市、县(市、区)名单。
(四)严格奖罚问责。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意识,认真组织抓好落实,确保大气环境质量有效改善。对严格履行监管职责、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目标任务完成良好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和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省政府名义予以表彰,并在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对未完成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业企业提标治理、“小散乱差”企业和涉气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改任务,未按要求组织错峰生产的地方,将在全省通报批评,取消当地政府及责任单位环保评先评优资格,并扣减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本方案所列各项目标任务纳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蓝天工程和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年度考核内容,省监察厅、环保厅将对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联合考核,对目标任务未完成、工作推进不力的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依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考核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对未能认真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未完成工业项目治理任务,工业企业监管不力,造成大气环境质量恶化或被国家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地方,将启动失职追责程序并在全省通报批评,并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给予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人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特别是对目标任务弄虚作假、骗取防治资金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基本情况表
为深入贯彻国家《双瑞滨河花园装修》和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有效遏制和治理燃煤污染,持续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全面整治、重点突破、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对燃煤污染采取“冬病夏治”,充分利用夏秋季节将冬季易发的燃煤污染问题提前进行治理,有效解决我省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突出问题。实施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全面淘汰城市小燃煤锅炉;实施工业锅炉提标治理,全面实现燃煤锅炉达标排放;实施“电代煤”、“气代煤”、清洁煤替代散煤,大幅度减少燃煤散烧污染;加强散煤销售点执法监管,全面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点;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减少燃煤使用量,限度降低燃煤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为完成全省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完成14台.3蒸吨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完成21台16.4蒸吨燃煤锅炉提标治理;加快推进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工程和清洁煤替代散煤;对全省28个散煤销售点开展执法检查,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点,大幅减少各类燃煤污染;确保2016年年底前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达到115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达到1天以上,重污染天数大幅减少。
2016年7月4日至2016年12月日为攻坚阶段,2017年为巩固提高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
(一)全面淘汰城市小燃煤锅炉。各省辖市建成区和各县(市、区)集中供热供气范围内所有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必须全部完成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
1.2016年10月底前,完成14台.3蒸吨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燃煤锅炉拆除原则上以不能恢复使用为标准,做到锅炉主体移位、烟囱拆除、所有连接管道和线路切断,并注销锅炉有关手续,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实施主体拆除的,要切除上下水和电路,拆除鼓风机、电机等主要配套设备,做到断电、断水;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原则上要使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
2.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在本方案所列拆改任务的基础上,继续开展详细排查,查漏补缺,确保省辖市建成区和各县(市、区)集中供热供气范围内所有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自2016年11月1日起,对未完成拆除改造的燃煤锅炉,依法依规予以取缔。3.郑州、安阳、鹤壁、新乡、焦作等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要在全市范围内完成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进一步减少燃煤污染排放。鼓励其他大气污染严重的城市参照实行传输通道城市的做法。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对辖区内燃煤锅炉拆改工作负总责,要加强总体协调,制定出台支持政策;各级环保部门负责燃煤锅炉拆改工作,要对照辖区内的拆改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加强督促检查和现场执法,拆改一台、核定一台、销号一台,确保按时完成拆改任务。
(二)全面实现燃煤锅炉达标排放。除实施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的燃煤锅炉外,所有非电行业燃煤锅炉都要确保达标排放。
1.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剩余非电行业21台16.4蒸吨燃煤锅炉提标治理,其中单台出力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要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2014)要求,单台出力吨/时以上的燃煤锅炉要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23—2011)要求。
2.所有单台出力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要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当地环梦到装修漂亮的房子。
3.郑州、安阳、鹤壁、新乡、焦作等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以及其他大气污染严重的城市,可根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提前实施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在本方案所列治理任务的基础上,继续开展详细排查,查漏补缺,确保所有非电行业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达标排放。对未完成治理的燃煤锅炉,自2016年11月1日起,除承担供暖等民生任务的外,依法实施停产治理或关闭,治理完成并经当地环保部门核定后,方可复产。
各级环保部门负责燃煤锅炉提标治理工作,要对照辖区内的锅炉治理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加强指导督促和执法监管,治理一台、核定一台、销号一台,确保按时完成治理任务。
(三)大力减少燃煤散烧污染。各地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综合采取“电代煤”、“气代煤”、清洁煤替代散煤等多种方式,大力减少燃煤散烧污染。重点以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提高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为目标,逐步扩大电能替代范围。
1.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加快城乡输配电线路装修的水电怎么验收建设,大力实施清洁煤替代散服装店装修模版改造、燃气进户夜宵复古装修辐射为主,低氮燃气锅炉集中供暖、清洁煤替代为辅的方式,全面推进城乡居民采暖散煤替代工作,进一步减少分散燃煤锅炉和居民生活散煤污染。要结合实际,有效利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资金渠道,通过奖励、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电能替代、燃气替代项目予以支持。鼓励电能替代、燃气替代项目单位采取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解决项目融资问题。
2.郑州、安阳、鹤壁、新乡、焦作等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要积极推行集中供热,加快集许昌哪家装修公司建设,力争城市建成区及县城集中供热率提高到%以上。在集中供热不能覆盖的区域,大规模实施电力、天然气替代散煤工程。同时,要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分散燃煤设施的限制性、禁止性环保加严措施。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对所辖各县(市、区)散煤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摸底,分区域确定不同的散煤治理措施,全面治理燃煤散烧污染。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电代煤”、“气代煤”工作,要加田字格房型装修、装修签到墙建设改造,落实电价、气价补贴政策;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负责清洁煤替代散煤工作,要研究出台清洁煤替代的相关政策措施。对电能替河间装修队建设项目要给予大力支持,简化审批程序,支持装修石棉网企业做好项目征地、拆迁和电力设施保护等工作。
(四)全面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点。严格落实《房产装修吧》,禁止购销和使用灰分高于%、硫分高于1%的劣质商品煤。
1.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供暖季结束,各地要组织开展散煤销售点专项执法检查,以劣质散煤零销售为目标,组织对辖区内散煤销售装修材料汇总式执法检查,加大抽查频次,凡销售达不到煤炭质量标准商品煤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2.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在本方案所列散煤销售点的基础上,继续对辖区内散煤销售点进行详细排查,彻底查清劣质靖安装修点,确保对所有散煤销售点实施全覆盖监管。
各级工商部门要开展散煤销售点专项执法检查,强化散煤销售点日常监管;各级环保部门要开展重点行业燃煤使用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强化对化工、工业炉窑等重点用煤工业企业燃煤使用情况的监管检查,对使用劣质煤的企业,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坚决杜绝劣质煤销售和使用。
(五)全面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在划定并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的基础上,将城市建成区全部扩大为禁燃区,并强化禁燃区监管。
1.2016年10月底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城市建成区要实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依法取缔禁燃区域内所有散煤等高污染燃料销售点。禁燃区域内严禁燃烧国家和省规定的各类高污染燃料,不得新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不得将其他燃料燃用设施改造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2.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结合自身实际,加快修订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实施办法,加大对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限期拆除或改造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煤锅炉及各类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
各级工商、质监部门负责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的执法检查;各级环保部门负责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执法检查,督促限期拆除或改造燃煤锅炉及其他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1平米房子装修报业集团,要通过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根据职责分工,向社会宣传解读我省燃煤污染攻坚治理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攻坚措施,充分展示我省治理燃煤污染的决心。各地要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向社会作出燃煤污染治理的公开承诺,号召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切实发挥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作用,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强大的工作合力。
(二)加强执法监管。认真落实新修订的《装修搞垄断》和《长葛面包店装饰》,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坚持零容忍、全覆盖,严厉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保障各项燃煤污染治理任务顺利完成。对违法排污的企业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省环保厅负责对燃煤锅炉拆除改造、燃煤锅炉达标排放、重点工业企业燃煤使用情况及高污染燃料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省工商局、质监局负责对散煤销售点燃煤购销情况、高污染燃料区内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点。
(三)定期调度通报。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依据本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定期进行调度通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查找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加强督办考核,确保完成任务。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和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要于每月25日前,将有关任务进展情况报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每月邵东碧桂园装修、河南电视台等主要媒体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公布任务完成良好、较差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名单。
(四)严格问责。本方案所列各项目标任务纳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蓝天工程和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年度考核内容,省监察厅、环保厅将对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联合考核,对目标任务未完成、工作推进不力的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依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考核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由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召集人对其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责任部门领导实施问责。对未能认真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未完成燃煤锅炉拆改、燃煤锅炉提标治理任务,散煤销售点取缔、监管不到位,“电代煤”、“气代煤”、清洁煤替代散煤工作开展不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未按要求划定,造成大气环境质量恶化或被国家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地方,将启动失职追责程序并在全省通报批评,同时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给予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人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特别是对目标任务弄虚作假、骗取防治资金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奖惩。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意识,认真组织抓好落实,确保大气环境质量有效改善。对严格履行监管职责、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目标任务完成良好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和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以省政府名义予以表彰;对本方案所列及各地新排查发现的需拆改的燃煤锅炉,在2016年年底前完成拆改的,从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中予以安排奖补;对本方案所列目标任务完成良好、工作推进有力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将在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对未完成燃煤锅炉拆改、燃煤锅炉提标治理等工作任务的地方,将取消当地政府及责任单位环保评先评优资格,并扣减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为深入贯彻《三室一厅别墅装修》和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有效遏制我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降低VOCS排放总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生产全过程管理,通过改进生产工艺、实行清洁原料、安装治理设施等措施,有效减少VOCs排放。重点推进石油炼制、石油化学、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治理;全面完成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治理;强力推进规模餐饮场所油烟治理。坚持突出重点、加快推进,注重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大幅减少重点行业VOCs排放,为完成全省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完成15家石油炼制、1家石油化学、2家表面涂装、1家包装印刷企业VOCs治理;完成304座储油库、座加油站、9辆油罐车油气治理,强力推进19家规模化餐饮场所油烟治理,确保2016年年底前,全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达到115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达到1天以上,重污染天数大幅减少。
2016年7月4日至2016年12月日为攻坚阶段,2017年为巩固提高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
(一)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学行业VOCs治理。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各地排查上报的15家石油炼制、1家石油化学企业VOCs治理,分别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0—2015)》和《石油化学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2015)》要求。
1.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体系,细化工作程序、检测方法、检测频率、泄漏浓度限值、修复要求等关键要素,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设置编号和标识,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
2.加强有组织工艺废气排放控制。工艺废气应优先考虑生产系统内利用,难以利用的,应采用催化燃烧、热力焚烧等方式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采取适当措施尽可能排入火炬系统的废气;火炬应按照相关要求设置规范的点火系统,确保通过火炬排放的VOCs点燃,并尽可能充分燃烧。
3.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设施应在符合安全等相关规范的前提下,采用压力罐、低温罐、密封的浮顶罐或安装顶空联通置换油气装置的拱顶罐,其中苯、甲苯、二甲苯等危险化学品应在采用内浮顶罐基础上安装油气装置等处理设施。挥发性有机液体装卸应采取全密闭、液下装载等方式,严禁喷溅式装载。汽油、石脑油、煤油等高挥发性有机液体和苯、甲苯、二甲苯等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过程应优先采用油气措施。运输相关产品应采用具备油气接口的运输工具。
4.加强废水废液废渣系统逸散废气治理。废水废液废渣收集、储存和处理处置过程中,应对逸散VOCs和产生异味的主要环节采取有效的密闭与收集措施,确保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禁止稀释排放。
5.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控制。制定开停车、检维修、生产异常等非正常工况的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措施,非正常工况下生产装置排出的含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废气和检修前清扫气应接入或净化处理装置。
6.建立VOCs监测监控体系。重点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学企业的有组织废气排放,要逐步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和厂界特征污染物环境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7.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优先选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先进密闭的生产工艺,加强生产、输送、进出料、干燥以及采样等易泄露环节的密闭性和安全性,加强无组织废气的收集和有效处理。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在本方案所列治理任务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排查,查漏补缺,确保所有石油炼制和石油化学企业完成VOCs治理。对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自2016年11月1日起,依法实施停产治理。各级环保部门要对照本方案所列企业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加强指导督促和执法监管,治理一家、核定一家、销号一家,确保按时完成治理任务。
(二)表面涂装行业VOCs治理。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各地排查上报的2家表面涂装企业VOCs治理,重点整治范围为使用溶剂型涂料的汽车制造、集装箱制造企业和有喷涂车间的汽车4S店等汽车维修保养单位。
1.提高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使用比例。根据涂装工艺的不同,鼓励使用水性、高固份、粉末、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VOCs含量的环保型涂料,限制使用溶剂型涂料,其中汽车制造、家具制造、电子和电器产品制造企业环保型涂料使用比例达到%以上。
2.积极推广绿色涂装工艺。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涂装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降低单位产品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汽车制造喷涂、维修喷涂和补漆工序使用的涂料VOCs含量应符合《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GB209—2009)的规定,集装箱制造生产过程使用的涂料应符合《集装箱涂料》(JH/TE01—2008)的规定。
3.加强工艺废气逸散控制。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含VOCs的原辅材料应储存或设置于密封容器或密闭工作间内,以减少VOCs的无组织排放。各类表面涂装和烘干等产生VOCs废气的生产工艺应尽可能设置于密闭工作间内,集中排风并导入VOCs污染控制设备进行处理;无法设置密闭工作间的生产线,VOCs排放工段应尽可能设置集气罩、排风管道组成的排气系统。使用溶剂型涂料的汽车涂装工艺线、流平室、烘干室VOCs废气收集率应不低于%,其他使用溶剂型涂料的涂装工艺线VOCs废气收集率应达到%以上。
4.开展工艺废气治理。烘干废气应收集后采用焚烧方式处理,流平废气原则上纳入烘干废气处理系统一并处理。喷漆废气宜在除漆雾的基础上采用“吸附浓缩+焚烧”的方式处理,宜采用干式过滤除漆雾,也可采用“湿式水帘+多级过滤除湿”联合装置。规模不大、不至于扰民的小型涂装企业也可采用低温等离子技术、活性炭吸附等方式净化后达标排放。VOCs污染控制装置应与工艺设施同步运转,使用溶剂型涂料涂装工艺的VOCs去除率应达到%以上。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在本方案所列治理任务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排查,查漏补缺,确保所有重点表面涂装企业全部完成VOCs治理。对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自2016年11月1日起,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各级环保部门要对照本方案所列企业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加强指导督促和执法监管,治理一家、核定一家、销号一家,确保按时完成治理任务。
(三)包装印刷行业VOCs治理。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各地排查上报的1家包装印刷企业VOCs治理,重点整治范围为书及报刊印刷、本册印制、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企业。
1.注重源头污染预防。推广使用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环保型油墨、胶粘剂,禁止使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油墨、胶粘剂。印刷过程推广使用水性油墨、紫外光固化油墨(UV油墨)、辐射固化油墨(EB油墨)、醇溶性油墨、植物基油墨(例如大豆油墨)等低VOCs低毒的原辅材料,复合、包装过程推广使用水性胶粘剂替代溶剂型胶粘剂,推广无溶剂复合技术,书刊印刷行业推广使用预涂膜技术。鼓励采用环保性能较优的柔版印刷工艺和无溶剂复合工艺,逐步减少凹版印刷工艺、干式复合工艺,对凹版印刷机械设备的烘干系统等进行技术革新或工艺改进,以匹配所使用的水性油墨、水性胶黏剂等低VOCs或无VOCs的环保材料。
2.加强工艺废气逸散控制。严格控制印刷企业有机物料逸散,油墨、粘胶剂、有机溶剂等挥发性原辅材料应密封贮藏,沸点较低的有机物料应配置氮封装置。产生VOCs废气的工艺线应尽可能设置于密闭工作间内,集中排风并导入VOCs控制设备进行处理。无法设置密闭工作间的生产线,VOCs排放工段应设置集气罩、排风管道组成的排气系统。使用溶剂型油墨的单张印刷应避免无组织排放,利用车间换气系统的收集废气;轮转印刷应在所有VOCs排放点设立废气收集装置;使用溶剂型胶粘剂的复合过程应密闭干燥段,在工艺线上安装废气收集设施。
3.开展工艺废气治理。根据印刷行业废气组成、浓度、风量等参数选择适宜的技术,对车间有机废气进行净化处理。在油墨、胶黏剂稀释、印刷、覆膜、烘干等工段建立密闭式负压废气收集系统,并与生产过程同步运行,确保含VOCs废气收集率不低于%,并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VOCs总净化率不低于%。对高浓度、溶剂种类单一的有机废气,如出版物凹版印刷、软包装复合工艺排放的甲苯、乙酸乙酯溶剂废气,采取吸附法进行利用;对高浓度但难以回收利用的有机废气,采取热力燃烧法;对于低浓度、大风量的印刷废气,采用吸附浓缩—蓄热燃烧或吸附浓缩—催化燃烧法,并可根据成分、规模和环境敏感性等情况,选用吸附法、吸收法或生物法。烘干车间必须安装吸附装置对有机溶剂进行回收。清洗用溶剂应进行回收。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在本方案所列治理任务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排查,查漏补缺,确保所有重点包装印刷企业全部完成VOCs治理。对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自2016年11月1日起,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各级环保部门要对照本方案所列企业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加强指导督促和执法监管,治理一家、核定一家、销号一家,确保按时完成治理任务。
(四)加强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管理。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各地排查上报的304座储油库、座加油站、9辆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分别达到《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2007)、《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2007)、《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2007)要求。
1.新改扩建的储油库、加油站及新投运的油罐车,必须同步实施油气回收治理;在建或试运行的加油站、储油库应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在营加油站、储油库必须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改造。
2.对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达不到治理标准要求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依法实施停业整改,拒不停业整改的,由商务部门吊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交通运输部门依法进行查处直至吊销道路运输证。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在本方案所列治理任务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排查,查漏补缺,确保所有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完成VOCs治理,同时将未取得资质的黑加油站(点)予以取缔。各级环保部门负责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环保验收及监督管理;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油罐车运输企业、油罐车辆的资质审查认定工作;各级发展改革、商务部门负责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渠道成品油,并牵头取缔黑加油站(点);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储油库项目核准工作。
(五)加强规模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治理。2016年10月底前,各地排查上报的19家规模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基准灶头数大于等于6个)均要加装集气罩,建设密闭的油烟排放管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2001)》要求。
1.规模餐饮场所产生的油烟、废气应当通过专门的内置或者结合建筑主体外墙设置的烟道高空排放,不得排入城市地下管道。位于环境敏感区、未通过专用烟道高空排放的餐饮场所,须安装油烟异味处理设施。
2.规模餐饮场所不得擅自加设外置烟管,确需加设的,必须征得规划部门、烟管附着墙体的建筑物业主和烟管周围20米范围内所有建筑物业主同意,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油烟排放口与周边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0米;烟管高度应高出餐饮场所所在建筑物及四周20米范围内的建筑物3米以上。
3.规模餐饮业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必须根据技术要求定期进行清洁维护保养,并建立台账,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自2016年11月1日起,所有未安装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规模餐饮企业,依法责令实施停业治理。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对本辖区规模餐饮场所油烟治理工作负总责,由当地政府确定的职能部门牵头负责规模餐饮场所的油烟治理,要建立工作台账,加强执法监管,确保治理一家、核定一家、销号一家,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一)广泛宣传发动。省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新闻出版广电局长葛餐厅家装报业集团,要通过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根据职责分工,向社会宣传解读我省VOCs攻坚治理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展示我省治理大气污染的决心。同时,积极宣传VOCs污染防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及可采取的措施,提升全民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各省辖市、县(市)要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号召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作用,形成VOCs攻坚治理的良好舆论氛围和强大工作合力。
(二)严格监督执法。认真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保障各项VOCs治理任务顺利完成。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VOCs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现场执法力度,对不稳定达标排放、不正常运行治理设施等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对恶意偷排等性质恶劣的行为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调度通报。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依据本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定期进行调度通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查找存在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加强督办考核,确保完成任务。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和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要于每月25日前将有关任务进展情况报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精装修住宅照片、河南电视台等主要媒体公布任务完成良好、较差的省辖市、县(市)名单。
(四)严格奖惩问责。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省政府将对严格落实大气污染治理监管职责、治理措施落实到位、VOCs排放量明显减少、大气环境持续改善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予以表彰,并在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上给予倾斜。对未按时完成VOCs治理、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和餐饮油烟治理任务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将在全省通报批评,取消当地政府及责任单位环保评先评优资格,并扣减其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本方案所列各项目标任务纳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蓝天工程年度考核内容,省监察厅、环保厅将对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联合考核,对目标任务未完成、工作推进不力的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执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考核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未全面完成VOCs治理任务,造成大气环境质量恶化或被国家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地方,将启动失职追责程序,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给予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成员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
附件: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基本情况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有效减少高污染车辆污染排放,切实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持续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任务导向、集中整治、奖惩兼并、确保完成”的原则,采取彻底排查车源、严格注销报废、全面限行禁行、加大淘汰补贴等有力措施,加强调度通报,明确工作责任,强化部门联动,严格问责追责,确保全面完成2016年度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同时,全面加强机动车尾气检验管理,开展高污染排放车辆筛查治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全面提升油品质量,大幅削减机动车尾气污染,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供重要保障。
(一)2016年10月底前,全面淘汰40.29万辆黄标车和老旧车,其中黄标车20.08万辆、老旧车19.万辆。
(二)全面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开展高污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筛查治理工作,全面提升油品质量和机动车排放标准。
2016年7月4日至2016年12月日为攻坚阶段,2017年为巩固提高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
1.彻底排查车源。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依据省政府下达的淘汰任务,进一步排查核准黄标车淘汰车源,列出淘汰任务清单,逐辆进行摸排核对,查明车辆去向和状况,查清车主k22居住地址及联系电话,做到“四个具体”:具体到车牌地址、具体到车主信息、具体到乡镇(街道)责任人、具体到奖惩措施。
责任落实:省公安厅负责提供淘汰车辆明细信息;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逐一排查车源,列出淘汰任务清单。
2.严格车辆注销业务。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等规定办法的要求,办理黄标车和老旧车注销业务,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和法定灭失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要按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业务,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包括: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经维修和调整仍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经维修和调整或者采取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法定情形证明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造成灭失的。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或已办理公告牌证作废强制注销业务,仍非法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并办理注销手续。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业务,或无法交付车辆,或无法定情形证明灭失的,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仍未办理注销业务的,由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公告牌证作废强制办理注销业务,并按照车辆登记信息查找车主并依法扣押收缴淘汰车辆。
责任落实:省公安厅负责指导各地开展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注销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具体落实淘汰措施,办理注销业务。
3.严格车辆拆解。要严格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要求,强化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其回收网点的监管,做好经常性检查,形成常态化机制,督促和引导企业规范回收拆解行为,如实登记回收车辆信息,及时拆解报废车辆,防止已淘汰的黄标车、老旧车重新流入社会。要指导企业优化回收拆解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淘汰车辆及时回收拆解,并向车主出具回收证明。
4.实施限行禁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在辖区全境开展黄标车和其他高污染车辆(冒黑烟车辆)限行、城市建成区全面禁行工作,全省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全时段禁止黄标车和其他高污染车辆通行。各地政府要依法发布实施黄标车限行、禁行通告,完善交通标识、标线,加大黄标车和其他高污染车辆路检、路查执法力度,对于闯禁行的黄标车和高污染车辆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
责任落实:省公安厅负责指导、监督各地落实黄标车和高污染车辆限行、禁行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具体落实禁行、限行措施;省环保厅负责指导各地鉴别确认黄标车和高污染车辆。
5.强化淘汰补贴。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划定的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范围,强制淘汰不达标车辆,鼓励更换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制定合理的奖励补贴政策,引导车主主动或提前淘汰高污染车辆。
责任落实: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出台财政奖励补贴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并予以落实。
1.加强检验管理。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严格落实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制度,未经环保检验合格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年底前完成机动车尾气检验监控平台建设,加大营运黄标车安全技术检测、综合性能检测和排放检验频度,每季度检测1次,尾气排放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对违规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和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手续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主管部门要暂停其检验资格,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检验机构人员责任。
责任落实:省公安厅负责出台安全技术检验管理规定,确保未经环保检验合格的车辆,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省环保厅负责对检验机构环保检测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规检测行为并向质量技术监管部门通报;省质监局负责对违规检验机构吊销或暂停检验资质并依法进行经济处罚。
2.开展冒黑烟车辆集中整治。全面开展冒黑烟车辆查处与治理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加强冒黑烟车辆筛查排查,重点筛查大型柴油运输车辆和公交车。凡发现冒黑烟车辆,现场对车辆信息进行核查,对属于违法拼装车辆以及达到强制注销条件的车辆现场予以扣押,并强制报废拆解;对其他冒黑烟车辆暂扣行驶证,由环保部门责令车主限期对尾气进行治理,经检测达标后方可恢复行驶,无法治理达标的依法予以报废。
责任落实:省公安厅负责出台冒黑烟车辆专项执法整治工作方案;省环保厅负责指导冒黑烟车辆检验管理;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3.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2016年10月底前,研究试行河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国三标准管理办法,同步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情况摸底调查,研究我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理措施。2016年年底前,对我省重点区域分阶段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国三标准,对废气排放不达标的进行强制治理或淘汰,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得开展施工作业,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不得使用、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责任落实:省环保厅会同省质监局研究非道路移动机械国三标准检测标准,出台检测治理管理方案;省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组织开展施工机械摸底调查。
4.推进油品和车辆排放标准升级。2016年10月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自2016年11月1日起,达不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含农用车和摩托车),一律不得在省内销售。
责任单位:省能源局负责组织实施国五车用汽油和柴油供应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省环保厅负责印发销售国五汽车公告。
1.强化责任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负责全面统筹协调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督导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落实淘汰相关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具体督导检查、调度通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进展情况。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明确车辆报废拆解、车籍注销、淘汰补贴等相关事项和程序,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工作责任,形成上下通力合作、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强化调度通报。全面加强调度通报,从2016年6月起,省公安厅每月30日前统计一次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进展情况,并于次月2日前向省政府书面报告上月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抄送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5日前通报上月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在主要媒体上公布。
3.加强奖惩问责。各级政府对机动车防治工作负总责,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和省直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k22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省政府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和相关部门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及机动车污染治理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对严守监管职责、超额完成淘汰任务、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大气环境持续改善的地方和部门在全省通报表扬,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上予以倾斜。对未能认真履行污染治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和机动车污染治理任务,造成空气质量急剧恶化或被国家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地方和部门,在全省通报批评;对k22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并依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弄虚作假或篡改、伪造有关数据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4.强化宣传引导。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黄标车和老旧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和淘汰工作的相关政策,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增强主动淘汰的自觉性,倡导绿色出行、低碳出行,在全社会营造“同呼吸、共奋斗”的浓厚舆论氛围。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南省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扎实有效推进我省秸秆禁烧工作,持续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疏堵结合,综合施策,有效解决多年来秸秆焚烧屡禁不止的突出问题;标本兼治,多措并举,全面提高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水平;统筹兼顾,全面推进,严控秸杆焚烧、落叶焚烧等面源造成的大气污染,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长效管理机制,实现从治标到治本、从攻坚战到常态化监管的转变,基本消除秸秆焚烧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强化基层行政村和村民组秸秆禁烧联防联控责任,形成全省18个省辖市、1个县(市、区)、24个乡镇(街道)、6个村庄和10个村民组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快实现全省基本“零火点”目标,努力在全省消除秸秆焚烧现象;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有机结合,加快提高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今年秸秆综合利用率全省平均达到%以上,基础条件好的地方达到%以上;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扶持,提高村民秸秆禁烧自觉意识,建立秸秆禁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使秸秆禁烧常态化制度化;严格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严惩各类秸秆焚烧行为,把秸秆焚烧产生的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浓度降到k22限度,确保2016年年底前全省PM10平均浓度达到115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平均浓度达到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达到1天以上,重污染天数大幅减少。
在全省全年实行秸秆禁烧,禁止各类露天焚烧。重点禁烧阶段为夏收、夏种(5月20日至6月30日)和秋收、秋种(9月5日至11月5日)时节。做到秸秆禁烧全覆盖,秸秆综合利用取得扎实成效。
(一)筹备组织阶段(1月1日至5月19日、8月16日至9月4日)。召开全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动员会,部署全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完善秸秆禁烧监管机构和工作措施,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意义,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的良好氛围。
(二)重点禁烧阶段(5月20日至6月30日、9月5日至11月5日)。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和动员会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沟通、密切配合,及时发现、制止并依法查处焚烧秸秆行为,组织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督导检查,确保禁烧全天候、监管全覆盖、查处无死角。
(三)总结考评阶段(7月1日至8月15日、11月6日至12月日)。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年度考评,总结全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兑现奖惩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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